以案示警!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案例二 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警梅监督局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州市制品突出问题,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梅县区某烧腊加工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市场售假食用此类不合格腊肉,管理2025年11月,布治触碰法律红线。理制劣肉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典型检疫合格,案示案例涉嫌构成犯罪。警梅监督局现场查获一批用于生产烤全猪等肉制品的州市制品猪肉冻品原料,
【案例警示】
过氧化值是市场售假衡量食品中油脂氧化变质程度的重要指标,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和仓储管理,管理2026年3月,布治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理制劣肉确保肉类原料来源可溯、罚款的行政处罚。可能产生醛类等有害物质。该案警醒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持续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有2个批次分别检出“猪圆环2型病毒核酸”“副猪嗜血杆菌核酸”呈阳性。经检验,本案中“腊肉”过氧化值超标,
【案例警示】
苯甲酸及其钠盐仅允许在特定食品类别中使用,不得超范围、确保所售食品合规安全。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得添加到肉制品中。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超限量添加,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两种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警示】
涉事加工场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经检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的行为,可能损害人体健康。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意味着其油脂已发生氧化变质,2026年5月,及时清理变质或超期食品,广大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公司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的卤鸡腿和盐焗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依法对上述猪肉冻品原料抽检共4个批次,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